济源市第一幼儿园2020年
职称工作方案及中高级推荐办法
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爱岗敬业、钻研教学的积极性,更好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,根据示范区教育局济管教体人[2020]39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园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适用范围:
本办法适用于符合《河南省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水平评价标准》规定的中、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我园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。
二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:
组 长:张桂红
副组长:姚红梅 李俊利
成 员:孙 芳 张洁涵 韩 蕾 翟慧芳 谢枫云
成 瑶 卢淑娟 侯江燕 张春玲 张志娟
袁 婷 李小娟 周 丹
三、推荐程序:
1、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,坚持“五公开”制度,严格按程序申报。
2、个人申报。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在单位进行公开展示。
3、工作小组审核量化积分,分数高者确定为推荐对象,分数相同者由领导小组结合民主评议确定。
4、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,向上一级部门报送。
四、量化积分办法:
(一)工作业绩积分
(1)优质课: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、示范课或观摩课。多次获奖,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,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,累计积分,上限为15分。
级别等次 |
国家级 |
省级 |
市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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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等 奖 |
二 等 奖 |
三 等 奖 |
一 等 奖 |
二 等 奖 |
三 等 奖 |
一 等 奖 |
二 等 奖 |
三 等 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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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值 |
15 |
9 |
6 |
9 |
6 |
3 |
6 |
4 |
2 |
(2)荣誉与表彰:任现职期间获得下列荣誉或表彰累计积分,上限为15分。
①获得政府综合表彰,或教师节期间获得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,市级赋8分,省级赋12分,国家级赋15分。多次获奖累计积分。
②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,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、师德先进个人,市级赋4分,省级赋8分,国家级赋12分。多次获奖,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,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,累计积分。
③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,所带班级被评为文明班集体,或者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;市级赋4分,省级赋8分,国家级赋12分。多次获奖累计积分。
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,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,市级赋4分,省级赋8分,国家级赋12分。
(3)教学研究:此项上限为10分。
①开发、实施校本课程,取得良好效果,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,市级赋4分,省级赋8分,国家级赋12分。多次获奖,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,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,累计积分。
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教科研课题研究,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,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。多次获奖,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,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,累计积分。主要完成人(前6名)按省级三等奖赋分,6名以后人员降一级赋分。
级别等次 |
国家级 |
省级 |
市级 |
||||||
一 等 奖 |
二 等 奖 |
三 等 奖 |
一 等 奖 |
二 等 奖 |
三 等 奖 |
一 等 奖 |
二 等 奖 |
三 等 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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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值 |
10 |
9 |
8 |
9 |
7 |
5 |
6 |
4 |
2 |
(二)学校量化积分(按实际分数计算)
(1)工作时间积分
①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积分:每满一年计0.5分。
②任现职工作年限积分:从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任现职年限起,以后每增加一年计1分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另加1分。
(2)担任园职务积分
担任园级领导每年4分、中层及年级组长、教研组长每年2分,担任班主任每年1分。
(3)园级及以上其他表彰积分:
①获得园模范的,每学期1.5分。
②获得园级优质课、基本功大赛等奖项一等奖的,每次2分,其它级别每次1分。
③获得其他园级奖励的每次1分。
④积极参与结对活动的师带徒骨干教师,每年加2分(按骨干教师证)。积极参加“送课下乡”活动,一次加1分。导师团成员每年加2分。
⑤积极撰写论文,市级获奖的每篇2分,省级获奖的每篇3分,发表的每篇另加2分。
⑥积极参与园级以上活动获奖的,市级每次2分,省级每次3分。
⑦为家长做教育讲座,每次加1分。学校安排的公开做课,每次加1分。
⑧承担全市教师培训的,每次加2分。
⑨获得主管部门及教育部门表彰的,每次加2分。
(4)民主评议。在编教职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议,得票数量作为推荐参考。
五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,不得申报:
1、当年有旷工现象者,当年不得申报;半年累计请事假或病假超过33天的,当年不得申报。
2、一学年内月考核有3次为末类的,当年不得申报。
3、拒绝承担教学、教研任务、班主任等工作,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,当年不得申报。
4、在园外从事有偿服务活动者,当年不得申报;
5、违反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规定的,当年不得申报;违反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,当年不得申报。
6、提交虚假材料的3年内不得申报。
7、已定性为认为教育教学事故直接责任人的,取消当年申报资格,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。
8、从外单位调入我园不满2年者不得申报。
以及《豫人社办[2018]95号》文件“罚则”中规定的条款和当年度教委职评文件要求。
济源市第一幼儿园
附:2020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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